发布于:2023-07-26 10:14 阅读次数:
各乡(镇、街道、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新行业、新业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解决部分行业(领域)存在的监管空白、监管交叉、职责不清以及部分区域存在的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职责不明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分宜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分安字〔2022〕6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分办字〔2022〕4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相关属地和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明确如下:
一、明确原则
(一)职责“法定”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三定”职责和重要指导性文件等依据,除法律法规明确的以外,负有行业领域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时行使其安全监管职责。
(二)“三管三必须”原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投资、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任务分工。
(三)业务相近原则。对新行业、新业态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按照监管职能相同或相近以及具有专业人员与技术仪器设备的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任务分工。
(四)“四个监管”协同原则。强化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管、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直接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和下一级政府属地监管的协同配合,形成一家牵头、多家协助、各负其责的安全监管体系。
(五)分级负责原则。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根据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规模、风险大小等标准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负主责的监管层级,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做到纵向到底、无缝对接。
二、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划分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按照行政区划边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履行属地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做好本辖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2.对于各行政区划之间“飞地”(插花地),按照“土地权属归谁由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属地管理责任。
3.对招商引资项目、挂名统计等企业生产经营属地不明确的,按“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属地管理责任,项目审批与受益人不一致的,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应优先适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
4.对存在争议的具体区域或监管事项,由双方协商明确监管责任,有关书面协议报县政府办、县安委办备案。协商不成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报请县人民政府确定。
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划分
(一)涉旅行业(领域)安全
1.非A级景区。县文广新旅局负责非A级景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县农粮局负责休闲农业(以农业生产为主体的体验观光农业)区域内非A级景区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林地、湿地区域内非A级景区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县城管局负责城市管辖区内的公共绿地、公园等区域内非A级景区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导工作。
2.游乐场所、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牵头指导全县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县文广新旅局负责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酒店)等区域内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县农粮局负责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休闲农业等区域内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县教体局负责学校、幼儿园和体育场馆管理范围内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林地、湿地区域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县城管局负责城市管辖区内公共绿地、公园等区域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县商务局负责商场、大型城市综合体卖场内设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县住建局负责住宅小区范围内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县水利局负责河道等水上区域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