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3-07-08 14:4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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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本网
发表时间: 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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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考生: 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东莞考区考务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函〔2023〕8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会计高级资格考试考后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高级会计实务》科目成绩60分(含)以上的考生。 二、复核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粤财会〔2023〕1号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四)具备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转换工作岗位后申请转系列评审的人员。 (五)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中级职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 (六)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取得均应符合相应的规定条件。 (七)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应于2023年2月28日前取得。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三、复核时间和方式 复核申请时间为7月5日9:00至14日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行线上办理,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 四、复核材料清单 (一)2023年度全国会计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可登录:81/ksbm/usercxbmb23g29.jsp补打印)。 审核要求:表格由考生签名,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还需将表格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考生报名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 审核要求: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明原图;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有效居住证,台湾居民应提交往来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或学位证书。 审核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原图,若出现证书信息与实际有出入或学信网无法查询到学历信息等情况,还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应提供注册会计师证或会员证)。 审核要求: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图,需对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进行报名条件追溯审核;需验证注册会计师证证书的有效性。 (五)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见附件)。 审核要求:表格由考生签名后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六)考生承诺书(见附件)。 审核要求:考生签名处必需手写。 上传材料类型为图片,格式应为.jpg或.jpeg。 五、成绩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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