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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实验中学2023年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于:2022-12-19 10:31    阅读次数:

辽宁省实验中学面向2023届毕业生校园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辽宁省教育厅、辽宁教育学院等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拟面向2023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开展校园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以及全国“双一流”高校的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品行端正,乐于奉献,服从工作安排;

(五)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七)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可先行报名应聘,通过考核后,于2023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应聘者相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

(八)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省实验中学赴高校公开招聘2023届毕业生计划信息表》(附件1);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非2023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方式

在所招聘院校校园网站统一发布招聘相关信息,应聘人员线上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采取面试和试讲考核方式。

四、校园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凡是符合我单位招聘计划及条件的人员请于2022年12月13日至12月25日17:00前,将应聘材料的pdf版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到指定报名邮箱,压缩包命名为:“姓名+毕业院校+学历学位+应聘学科”。

应聘材料要求:

(1)身份证(正反面);

(2)个人简历;

(3)本科和研究生以上阶段学历证、学位证;

(4)本科和研究生以上阶段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

(5)能证明自己能力的其他材料;

(6)教师资格证;

(7)《辽宁省实验中学拟招聘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

(8)《2023年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3)。

线上报名所需应聘资料恕不退还,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面试通过后复核。

报名者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即取消其应聘资格。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按一个岗位申报,必须具有与招聘学科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2.报名邮箱:lnssyzxxb@163.com (邮箱为辽宁省实验中学校办拼音小写字母缩写)

3.资格审查

我单位成立工作组、专家组和监督组,对应聘者应聘资格进行初审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相关的资历和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面试考核

初审通过后,由我单位专家组对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暂定为线上面试,通过腾讯会议或Classin。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教育教学基本素养、教学能力、仪表仪态及口头表达能力。

(三)试讲

通过面试考核后,进入试讲环节的应聘者,我单位将通过电话通知参加现场试讲,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考察应聘者组织教学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

试讲时间:另行通知

试讲地点:辽宁省实验中学

外省市试讲人选需提前来沈,按属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自我监测等后方可入校。

(四)体检

应聘人员(2023年毕业生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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