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20 13:33 |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采集插件 | 点击:次
各区交管总站,各道路运输企业: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粤交运〔2015〕650号)的要求,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组织完成了2017年度广州市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评价工作。现将驾驶员诚信评价专项继续教育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继续教育对象
2017年度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评价等级为B级的驾驶员(各道路运输企业和驾驶员本人可以通过广东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网查询)。请各道路运输企业督促本单位B级驾驶员按要求参加专项继续教育。
二、专项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在道路运输驾驶员员诚信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60天内接受不少于18学时的专项继续教育。
三、专项继续教育组织方式
(一)组织方式
专项继续教育分成现场授课和网络远程教育2种方式。
(二)培训机构
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诚信评价专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为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诚信评价专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为广州市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协会(报名点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四、专项继续教育内容
按照《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评价专项继续教育大纲的通知》(穗运管〔2016〕94号)的要求开展。
五、其他事项
(一)未注册道路运输驾驶员专项继续教育工作要求
持有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但目前没有在广州市道路运输企业注册上岗的驾驶员,专项继续教育的组织方式和内容同上。
(二)对未按要求参加专项继续教育驾驶员的处理
根据《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于未按规定参加专项继续教育的诚信评价B级驾驶员,将纳入“黑名单”,通过广东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网进行公布。
依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改进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和车辆管理保障清明等重大节假日道路运输安全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于纳入“黑名单”的驾驶员,全省道路运输企业一律不得聘用。
(三)专项继续教育与日常继续教育的关系
专项继续教育仅针对诚信评价为B级的驾驶员开展,专项继续教育的18个学时不与日常继续教育的学时通用。
(四)专项继续教育后续工作
完成专项继续教育后,培训机构应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将培训相关情况报市运管局(教育培训科)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诚信评价专项继续教育报名点联系方式
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
2018年4月12日
(联系人: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教育培训科谢佳颖,联系电话:86010144;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朱玲,联系电话:86010182转11;广州市危险品运输行业协会谢国威,联系电话:86010193转8005)
附件
诚信评价专项继续教育报名点联系方式
报名点 地 址 电话 一、现场授课报名点 市道协 广园中路318号2号楼701室 86010182转11 市危协 大金钟路31号4楼402室 86010193转8005 二、网络远程教育报名点 越秀区 德政中路326号2楼 83866036 天河区 黄埔大道中144-152号海景中心四楼 85626391 荔湾区 东漖南路中段荔湾区经贸局103室 81510128 海珠区 石榴岗路480号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 66662358 白云区 机场路561号政务中心2楼 86055124 广园中路318号2号楼701室 86010182 黄埔区 丰乐中路94号建设大厦4楼421室 82391532 番禺区 市桥德胜路1号交通大厦一楼 84693688 花都区 花山镇坪山东路8号 86972626 从化区 河东北路22号2楼 87979122 增城区 荔城街滨海一街30号 82615419 82711957 南沙区 凤凰大道蕉门公交总站办公楼4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