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19 14:46 |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采集插件 | 点击:次
镇宁自治县第一高级中学(镇宁实验学校)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第一高级中学(镇宁实验学校)是由镇宁县人民政府、北京师范大学、贵州励耘教育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照“混合体制、资源服务、协议管理”的原则,合作创办的一所体制创新型学校。结合我校发展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安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安市发〔2012〕23号)和《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3〕14号)精神,经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2018年第四次常务委员会研究,同意公开招聘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共25名。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7、2018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高级职称在职教师初始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
2.一级及以上职称在职在编教师。
3.年龄在18周岁(2000年5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具体岗位见《镇宁自治县第一高级中学(镇宁实验学校)2018年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2.所报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相符或相近。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2018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9月之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4.英语专业全日制本科生需通过英语专业四级。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 (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镇宁自治县在职在编教师。
2.截止2018年5月仍在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3.未取得当地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在职在编人员。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或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人。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 7.任职(工作)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8.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人。
9.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