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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现就有偿收回海口那甲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那甲公司)用地的有关情况请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那甲公司用地位于海口市长流镇那甲山,土地证号:海口市(国用)2003字第004456号,面积:50737.90平方米;海口市(国用)2003字第004458号,面积:76396.51平方米;土地性质属国有,土地用途城镇混合住宅用地。以上两宗用地于2003年1月17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那甲公司第00445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其中4485.22平方米、第00445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其中3166.21平方米土地被规划调整为城际铁路(东环铁路)用地。2011年4月15日我局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事先告知书》送达那甲公司,拟有偿收回那甲公司上述共7651.4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010年我局委托海南华路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该7651.43平方米土地进行评估,4485.22平方米土地评估单价为1031.9元�M平方米(合68.79万元�M亩),计462.8298万元;3166.21平方米土地评估单价1025.2元�M平方米(合68.35万元�M亩),计324.6万元,7651.43平方米土地合计补偿787.4298万元。2010年12月27日我局对评估报告确认备案。
二、拟处理意见
综上事实,那甲公司两宗用地位于海口市长流那甲山,总用地面积127134.41平方米,土地证号分别为海口市(国用)2003字第00445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其中4485.22平方米和海口市国用(2003)字第00445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其中3166.2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被规划调整为城际铁路(东环铁路)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的规定,我局拟按评估价787.4298万元给予补偿,收回那甲公司上述7651.4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依法收回后,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库,并用于东环铁路的建设。上述费用请市政府批示,并将787.4298万元拨付我局,以便解决东环铁路项目遗留问题顺利完成。
妥否,请批示。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