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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年4月10日)

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幼儿园办园行为普遍规范,保教质量稳步提高。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适龄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

二、扩充普惠资源

1.调整布局结构。把教育部门列为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县为单位制定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园建设列入本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成本,确保优先建设。到2020年,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园,到2022年,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至少办好2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每个县(市、区)城区至少举办3所标准化公办园。持续推进实施学前融合教育项目,2020年实现项目试点幼儿园县(市、区)全覆盖。各地要制定公办学位扩充计划,加快建设公办园,逐步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2020年全省原则上达到50%,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规范营利性民办园发展,满足家长不同选择性需求。

2.扩大资源供给。持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继续将普惠园建设列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充分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园。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园。支持公办示范性幼儿园开办分园区、托管弱园、合作办园,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落实普惠性民办园用地、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采取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培训教师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并将提供普惠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

3.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健全政府统筹安排、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出让、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监督管理。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与住宅项目首期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交付使用。稳妥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任务,确保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三、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4.优化投入结构。各级政府要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支持水平。省级财政继续安排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市县扩充普惠资源,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重点向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市县政府要落实经费投入主体责任,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评价,提高使用效益。广泛吸纳社会捐款捐助,助力学前教育。

5.健全成本分担机制。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基准定额,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实际执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高于省定基准定额的不得降低。落实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奖补和建设奖补政策,鼓励各地根据情况提高奖补标准。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集体办幼儿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对暂未被当地政府接收或未与当地公办园合并的,享受普惠性民办园支持政策。完善非营利性民办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收费管理政策,按办园成本和办园等级实行政府指导价。完善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本地实际及时合理调整。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并向社会公示。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项目和价格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落实幼儿精准资助政策,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得到资助。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6.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制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合理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充分挖掘现有编制资源潜力,及时调剂补充公办园编制,严禁“有编不补”。对编制调剂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批准可探索实行公办园员额制管理。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各类幼儿园按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