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1 02:19 |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采集插件 | 点击:次
原标题:长春市教育局发布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记者从长春市教育局了解到,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长春市教育局发布2019年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事宜通知。
一、认定对象范围
(一)持有长春市户籍或长春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人员;长春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长春市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无犯罪记录,可在长春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无犯罪记录,已在吉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可在长春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三)社会人员(港澳台居民)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学习地)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所在地的市(州)教育局申请;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在读研究生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所在高校统一组织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所在高校统一组织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州)教育局申请。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三、申请认定流程
(一)申请认定时间
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分2批次进行。
第1批次网报时间:5月10日-19日。
第2批次网报时间:6月20日-27日。2019年春季新取得国考合格证的申请人可在此期间进行网上申报。
(二)网上申报
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请仔细阅读说明)。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按照《考试方案(试行)》规定,2014年及之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持毕业证书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的教师资格。
(三)现场确认
1.社会人员确认时间和地点: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第1批次认定人员请于2019年5月21日-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到长春教育学院(长春市台北大街与青萍路交会242号)113室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咨询电话0431-80526970;请申报人员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第2批次认定人员请于2019年6月26日-6月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到长春教育学院(长春市台北大街与青萍路交会242号)113室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咨询电话0431-80526970;请申报人员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