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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推进多渠道增加托幼和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大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教育投入,推进多渠道增加托幼和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在笔者看来,学前教育的经济属性决定它的供给方式。

  学前教育是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

  社会共同需要是决定一种产品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还是私人产品的根本因素,它受一个国家或社会一定时期内的经济发展水平、道德价值标准等因素的影响。依据这个根本因素,可以形成一个产品经济属性的谱系:社会共同需要强度高的产品是公共产品,完全不具备社会共同需要的产品是私人产品,处于中间形态的往往是准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经济属性主要通过它的供给方式和资金来源来体现。公共产品一般由政府来提供,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资金。准公共产品一般由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提供,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市场投资、慈善捐赠和个人消费收费。

  学前教育是个体一生发展的奠基阶段,对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稳定的维护、国家经济的发展乃至综合国力的提升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各个国家都存在很强的学前教育的社会共同需要,将学前教育定位于公共产品或者准公共产品。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为例,爱尔兰、芬兰、匈牙利、瑞士等国将学前教育定位于公共产品,主要由政府提供,财政支出占总支出的90%以上。美国、德国、法国、比利时等国将学前教育定位于准公共产品,由政府、市场和社会来提供,财政资金占总支出分别为48%、60%、80%、80%。财政支出占总支出50%以上的国家占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近7成。

  学前教育是质量非均等型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

  认识到学前教育是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有利于明确政府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如果进一步分析它的特征,将有助于政府更好地承担责任。

  产品均质性和由其决定的消费均等性是对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进行分类的标准。产品均质性是指相同或类似的产品具有相同的品质;消费均等性是指在既定的时空条件下,不同消费者消费某类产品在数量和质量上相同性,可以从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来衡量。消费均等性对消费者的消费偏好有重要影响。消费均等性越强,竞争性和排他性就越弱;消费均质性越弱,竞争性和排他性越强。与之相对的是产品非均质性和由其决定的消费非均等性。

  有些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消费均等性很强,强到几乎完全可以忽略非均等性。这些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消费均等性既包括数量均等性,也包括质量均等性,可以称为双均等型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这一类型产品的排他性和竞争性很弱,典型代表如重大疾病疫情的预防和控制以及公路、公园、博物馆等,共同特点是被消费时的种类、品质、时间以及数量都是既定的。这一类型产品毫无疑问应该主要由政府来提供,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资金。对于容易出现拥挤的产品,一方面要增加供给,一方面可以通过收取一定费用的方式减少拥挤。

  有些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消费均等性很弱,弱到几乎只呈现出消费非均等性。这些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消费非均等性既包括数量非均等性,也包括质量非均等性,可以称为双非均等型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这一类型产品中的优质部分排他性和竞争性很强,典型代表是医疗。政府一方面要通过增加供给尤其是优质供给来满足医疗的社会共同需要,另一方面要通过建立费用分担机制来抑制过度消费。

  另一些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消费非均等性主要体现在质量非均等性上,也就是说,它们具有数量均等性,因此,可以称为质量非均等型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此类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优质部分排他性和竞争性也较强,典型代表是教育。不仅作为准公共产品的非义务教育具备质量非均等性,作为公共产品的义务教育也具备质量非均等性。所以,不管是非义务教育中的优质部分,还是义务教育中的优质部分,排他性和竞争性都较强。教育的数量均等性照样既体现在非义务教育中,也体现在义务教育中。一方面,同一个时间段内,个体不可能同时在两个或多个学校接受多份教育。另一方面,在同一个阶段的教育中,个体通常不愿意接受比别人更长时间的教育,留级、复读等现象实际上是对受教育者的惩罚。政府一方面要增加供给,满足教育的社会共同需求;另一方面要均衡地提高供给质量,避免对稀缺优质教育的竞争甚至争夺,满足优质教育的社会共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