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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电子商务法》有望出台

 

  央广网北京6月16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电子商务立法旨在保障电子商务活动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有专家指出,电子商务法草案一、二审稿对于当前电子商务中出现的某些问题没有明确予以规制,电子商务立法既应立足实际,解决存在的问题;也应着眼长远,为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预留空间。经济之声《天天315》邀请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研究部主任陈剑通过分析典型案例、给出解决建议,以期为电子商务立法提供有益参考。

  这些年,电子商务发展非常迅速,现在不网购、不点外卖、没坐过网约车的人可能已经不多了。电子商务改变了大家的生活,让大家的生活更多彩、也更便捷。但是,在电子商务发展壮大的同时,也出现一系列成长中的问题,比如虚假宣传、刷单炒信、捆绑销售、侵犯知识产权、支付安全、经营者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等。对于这些社会普遍关注、亟待解决的问题,电子商务立法应当予以回应。

  目前,《电子商务法》草案已经通过了初审和二审,六月底会进入三审,今年年内《电子商务法》有望出台。

  在《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之前,经济之声发起议题讨论:电子商务法如何更好保护你我权益?希望借此表达各方诉求,完善立法。

  与初审稿相比,2017年11月亮相的二审稿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做了一些补充和完善。草案二审稿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但是,大家仍然觉得草案二审稿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不够。对此,陈剑认为,电子商务有一个特点,就是消费者可以实时地参与评价,这样的评价会对后来的消费者造成影响,二审稿里明确不得删除评价,但是消费者使用侮辱性、诽谤性的语言或者明显违背事实地进行评价除外。这个“但书”就很不明确。除了删除之外,消费者在评价的过程中可能还面临着一些风险,比如有的经营者会采取一些报复手段,甚至威胁消费者,实际上法律应该有相应的条文对这种行为进行明确的规制和相应的处罚。

  邱宝昌认为,电子商务法一定要对针对电子商务的实际情况去规范各方的行为,从而保障各方的权益。电子商务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现在已经过了所谓的包容审慎期,所以应该对其进行合理的引导和规范。

  《电子商务法》立法遵循的原则是促进发展、规范秩序、保障权益。立法既要保障电商消费者权益,也要保障电商经营者权益。这部法律起草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是不是对电子商务参与各方的一种综合性的保护?怎么才能做到不偏不倚?邱宝昌表示,这就是根据电商网络交易的特点来制定一个合理的制度架构设计,让各方的权利义务对等。所以《电子商务法》应该从框架结构上界定各方的主体。原来的二审稿里对平台和电商有相关的规定,但不是很完善,并没有对辅助经营者,也就是支付方式和快递有明确的界定。

  邱宝昌会长写过一篇文章----《电子商务的困惑与立法思考》,列出了十大问题:(一)电子商务如何为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划红线?(二)电子商务中如何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三)电子商务中如何通过合同规则推动平台治理科学化?(四)电子商务如何反对不正当竞争与垄断?(五)电子商务应如何界定平台及压实平台责任?(六)电子商务如何解决“二跳”广告问题?(七)电子商务中的数据迁移权、被遗忘权如何实现?(八)网络交易平台如何切实履行信息告知义务?(九)电子商务中如何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十)电子商务应如何强化监管力度?

  其中,第一条----电子商务如何为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划红线?各方关注度非常高,争论也比较激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当中都有搜集信息要正当、必要、合法的原则。什么是正当?什么是必要?什么是合法?规定很明确,但是不够具体,不同的电商、不同的APP可能都有各自对“正当、必要、合法”的理解。所以,这条红线该怎么划?在《电子商务法》中,对这个问题需不需要有明确的规制?邱宝昌认为,《电子商务法》应该要创设一个制度,规定正当、必要、合法的红线在哪里。

  其实,很多手机应用软件都要求用户提供各种权限、各种信息,比如地理位置,读取通讯录等等。这种要求非常普遍,如果不同意就无法接受对方服务。去年,某些用户协议被媒体披露后在微信朋友圈刷屏,大家纷纷惊呼:“怎么连我打电话的时长、几分几秒这样的个人信息都要收集?”企业利用这些数据进行大数据研究,搞精准推送,希望获取更大的商业利益。甚至有网络大佬说,暴露个人信息就是用户接受服务的对价。邱宝昌认为,经营者收集消费者信息可以,但要介绍清楚,第一,经营者提供的服务的功能是什么?消费者必须让渡一些信息给经营者,才能实现这种功能。但经营者只能要求消费者让渡必要的信息。此外,经营者在推送APP时,应该向消费者明示,并且向国家相关部门备案。第二,收集必要信息一定要经过消费者的同意,消费者不同意就不能收集。第三,收集有期限。如果用户已经注销了,经营者就应该停止收集,否则正当、必要和合法都只是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