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02 20:15 |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采集插件 | 点击:次
8月28日,财政部官网发布消息,为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新型城镇化,2019年财政部下达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300亿元,并要求地方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特点,合理分配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重点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倾斜,向有效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突出问题的地区倾斜,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农业转移人口就是通常所说的“农民工”,在我国人数超过两亿。如何将他们纳入到住房、医疗、养老等城市生活各项保障范围之内?各地又该如何使用好财政资金,让进城农民成为受益者?
中央财政下达资金300亿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从总量看,2018年我国农民工总量已达到2.88亿,比上年增加184万人,增长0.6%,不过如果单看农民工增量,则比上年减少了297万人。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部署,城镇化发展的目标是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2个百分点左右,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数据显示,2018年末,我国城镇常住人口达到83137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城镇人口比重)为59.58%。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扎实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步伐加快,进城落户人口增加。
不过与此同时,要在短期内完成大量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仅成本高,财政压力也比较大。为此,中央财政专门设置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财政部官网显示,8月28日,2019年财政部下达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300亿元,并要求地方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特点,合理分配资金。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按照城镇化的工作任务部署,完成任务问题不大,中央政府为调动地方积极性,通过激励手段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倾斜,并对“农民工”市民化工作做得好的地区进行奖励,这是中央财政的导向作用,有助于让“农民工”进入城市,成为市民的一分子。
主要用于、子女教育等
今年中央财政下达的300亿元资金将用于哪些领域?
记者注意到,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提出了十条具体政策措施。
比如,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完善并落实中等免学杂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加快落实医疗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加快实施统一规范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支持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职业指导、介绍、培训及技能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等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主要是为了解决好进城落户、子女教育、房屋租住、社会保障、看病买药等各方面的生活问题。
各地农民工市民化成本有差异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需要多少成本?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之间的市民化成本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2015年国家发改委、中央编办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提出,将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方案介绍了部分地区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例如大连市,试点期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均成本为11万元,其中政府将承担40%,企业承担32%,个人承担28%。其中政府承担220亿元公共成本,主要由大连市政府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