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29 15:51 |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采集插件 | 点击:次
(原标题:教育部解读学前教育新政,五大信息你值得关注)
昨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此前新华社受权发布学前教育新政。受此政策影响,美股港股A股幼教板块曾应声下跌,人心惶惶。
蓝鲸教育发现,针对此次教育部解读,有五大点值得关注:进一步确立了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和发展目标;对民办幼儿园支持政策没有变,抑制非理性快速扩张行为;幼教结构定型,营利性的民办园有20%的空间;对小区配套园进行整改;《学前教育法》,列入了全国人大立法进程。
除此之外,我们第一时间联系各方人士做出深度解读。
一、进一步确立了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和发展目标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专门印发关于学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这在建国以来还是第一次,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对此,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吕玉刚司长在教育部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若干意见》是党中央对新时代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和重大部署,进一步确立了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和发展目标。
这其实给所有幼教行业的发展定下基调和方向—— 学前教育公益普惠。
二、对民办幼儿园支持政策没有变,抑制非理性快速扩张行为
在此次文件中,第24条最为引人关注。其中条例明确,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针对此,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姜瑾副司长在新闻发布会上对第24条规定做出回应:对民办幼儿园支持政策没有变,抑制非理性快速扩张行为。
姜瑾副司长进一步解释说,文件是从优先保障学前教育的公益性这样一个定位出发,对近些年在民办学前教育领域出现的一些过度逐利的行为和乱象,提出了一定的限制性规定和要求。
这些要求实际上并不是为了限制民办教育的发展,而是对于现在经营民办幼儿园和管理民办幼儿园到底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哪些事情要规范地做,提出一个明确的规范和要求。目的是更好地引导社会资金理性地投资,引导依法依规办园。
除此之外,姜瑾副司长进一步指出了未来发展的方向:在第五条和第九条,对鼓励社会力量办园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第九条提出各级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引导更多的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最后姜瑾副司长表态:政府对于社会资金举办民办幼儿园,积极鼓励大力支持的政策没有改变。希望抑制非理性、快速扩张的冲动,能够有利于更多的有教育情怀、有教育理想的人,来投资学前教育。
三、明确幼教分层结构:公办园大概占50%,普惠性民办园大体占30%,实现80%的目标;营利性民办园有20%的空间
为了让绝大多数的幼儿能够享受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服务,政府提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大力发展公办园;逐步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到2020年全国原则上达到50%。同时,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从全国来讲,公办园大概占50%,普惠性民办园大体占30%,实现80%的目标;营利性民办园有20%的空间,满足一些特殊家庭的选择性需要,可以上高收费的民办园。这种高收费,相比于过去过度逐利的行为也应得到了较大遏制,大体是这样一个结构。” 吕玉刚司长做出了相应分析:“我们通过调整,既提高了普惠水平,也鼓励支持了普惠性民办园的发展,也给营利性民办园留出空间。希望公办民办并举,各类幼儿园都得到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不同学前教育的愿望要求。”
这意味着幼教市场的结构基本定型,普惠性民办园大体占30%,实现80%的目标,营利性民办园有20%的空间。
四、小区配套园整顿
《若干意见》要求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者是普惠性民办园,目前很多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即使有配套园,也有很多是非普惠性的。
对此,吕玉刚司长明确,小区配套幼儿园竣工验收、移交,必须要经过教育部门签字画押认可。
下一步就要针对当前学前教育存在一些亟待治理规范的突出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小区配套园治理、无证园治理、过度逐利行为治理以及幼儿园“小学化”治理等专项治理工作。
开展专项治理的文件马上要下发,要求各省区市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情况进行专项治理,要在明年年底前治理整改到位。
五、《学前教育法》,列入了全国人大立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