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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整改新进展:线上培训机构应公示教师姓名和资格证号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又有新进展。

  26日,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重点加快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审批进度,2018年底前不能存在无证无照还在开展培训的机构。各地应该组建专家团队研判学科类培训是否超前超标。线上培训机构必须将教师的姓名、照片、教师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2018年底前杜绝无证无照仍开展培训的机构

  《通知》要求加快证照办理进度。各地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快办学许可审批进度,特别是重点审批学科类培训机构,符合标准的可以采用文件批复同意或颁发办学许可证等方式尽快进行办学许可,不符合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停业整顿,2018年底前不能存在无证无照还在开展培训的机构。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登记工作,加快为符合标准的校外培训机构办理营业执照。

  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应急预案,指导停业整顿的机构做好退费和群众安抚工作,防止机构卷钱逃跑引发群体性事件。

  对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数量较大的省(区、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符合实际的具体整改方案,确保年底前完成整改。

  组建专家团队认定是否超标教学

  针对超前超标教学的查处,《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抽调或聘用学科教师、教研人员,组建学科类培训班审核、研判专家团队,并切实做好专家名单保密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要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参照《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操作指南》,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审核、研判办法,做好学科类培训是否超前超标教学的认定工作。

  在线培训机构须公示教师照片和资格证号等内容

  针对在线培训机构,《通知》指出,线上培训机构所办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必须在机构住所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必须将教师的姓名、照片、教师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工信、网信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线上培训内容的监管,确保培训质量,在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的同时,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

  南方网全媒体记者 王诗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