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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昨召开十三届三十三次主席会议 围绕加快我市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开展协商议政

 

  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促进学前教育发展

  市政协昨召开十三届三十三次主席会议,围绕加快我市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开展协商议政

  【核心提示】

  厦门网讯(图片除署名外,均由厦门日报记者黄嵘摄)昨日,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张健主持召开市政协十三届三十三次主席会议,围绕“完善配套政策,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发展”举行专题协商议政,副市长国桂荣应邀到会,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的领导到会听取委员的意见建议,14位委员和会议代表分别从优化学前教育布局、缩小城乡差距、鼓励多种形式办园、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机制体制创新等六个方面做了重点发言。本组文择要刊发意见和建议。

  强化短、中、长期规划布局

  ●林少芬(九三学社市委副主委、代表九三学社厦门市委)

  林少芬

  制定我市学前教育短、中、长期发展规划。尽快成立以市政府牵头,教育、发改、财政、规划、公安、招商、卫计等部门及相关专家组成的规划组,系统研究短、中期的人口变动趋势,科学研判3年、5年、10年的学龄儿童数量变化;将学前教育资源的布局与政府人才引进政策、我市产业布局、城市建设等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做好人口统计便于学前教育短、中期规划的制定;做好尽量向岛外倾斜的长期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引导人才向岛外集中,同时推进岛外学前教育资源的布局和高质量发展。

  分区域调整幼儿园选址与建设标准。针对我市区域内的新建区、老城区、郊区城镇设置不同的办园条件,新建区、郊区城镇配建的幼儿园严格实施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在思明、湖里等老城区,鼓励选择有户外活动空间的办学地址,充分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写字楼、商住楼、住宅(尤其是别墅、连体别墅等)、商业综合体、综合办公楼等开办幼儿园;在无条件的区域,可参照香港地区和日本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对人均面积和层高、户外活动空间适当放宽。

  持续加大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力度。借助特区立法优势,制定《加快厦门市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实施意见》法规,切实起到引领规划和协调促进民办幼儿园发展的作用,形成可持续、普惠、优质、健康发展的学前教育体系。持续加强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力度,在财政上给予大力支持。

  明确政府角色定位,继续出台辅助政策。将“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作为政府角色定位。继续出台相关的辅助政策,补充并细化社会资本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的政府奖励措施、基础设施建设、幼儿园收费、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政策性文件,使其具备更强的操作性。

  鼓励企业创办微型幼儿园

  ●黄敏沁(市政协常委、代表民盟厦门市委)

  黄敏沁

  目前我市有不少工业园区和大型企业保有闲置厂房或写字楼,这些园区或企业都不同程度存在着职工幼儿入学难问题,针对园区或企业开办幼儿园存在硬件、师资、资金、审批等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放宽审批条件。企业创办微型幼儿园,在满足必备的安全标准、卫生保健等前提条件下,对场地、规模、设施等标准可依据《厦门市社会资本举办幼儿园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采取“一园一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如:办园规模不限于“6个班以上”,可放宽至2-4个班,甚至学习深圳一个班也能开幼儿园;灵活降低生均占地面积和户外活动面积标准等。

  坚持规范管理。为确保办园质量,企业应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从业人员,或将微型幼儿园外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运营。相关主管部门对幼儿园的建设投入及日常运营情况,应予以相应监管,并将管理人员和教师培训优先纳入市、区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

  政府补助扶持。对于开办微型幼儿园的企业,根据办班规模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其在办园过程中接收符合要求的生源,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补助标准给予相应的补助。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与公办幼儿园相同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