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03 01:14 |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采集插件 | 点击:次
从托幼服务到学前教育、从“教师中心”到“以幼儿为本”、从“保姆”“阿姨”到“专业化的”教师……
任何一项改革,既书写在时代发展的波澜壮阔的画卷中,也印刻在每个实践者的生命里。本期,我们邀约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北海幼儿园园长柳茹和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焱讲述他们亲历的改革开放背景下中国学前教育的发展变迁。
1978年,改革开放的时代号角响彻神州大地。正是在这一年,我有幸进入北京师范大学学习,成为恢复高考后我国学前教育专业的第一届本科生。作为改革开放的亲历者,我有幸目睹了我国学前教育在这40年间发生的巨大变化。
从托幼服务到学前教育
40年前,当我进入学前教育专业学习时,“学前教育”在很多人眼里是个陌生的字眼。记得当我拿到北师大学前教育专业的录取通知书时,很多人问我“什么是学前教育?”“毕业以后做什么工作?”有位邻居说,“我知道,学前教育专业是专门为中央首长家培养保姆的。”今天,已经很少会有人这样来看学前教育专业了。
在这40年间,学前教育越来越受到社会和家庭的重视。“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学前教育被看做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人们对幼儿园的期望与要求,已经不仅仅是“看护”或提供“托幼服务”,而是对孩子进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为孩子今后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这种变化在1989年和2016年前后两版《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关于幼儿园任务的不同提法中可见一斑。
1989年,由原国家教委颁布试行、1996年正式施行的《幼儿园工作规程》提出,“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2016年教育部修订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则弱化了幼儿园的“托幼服务”的功能,强化了幼儿园的教育功能,包括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功能:“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从单位责任到政府责任
新中国成立以后,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尤其是工业化发展的需要,托幼机构发展的重点放在了城市。1951年8月,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提出,“幼儿园应当在有条件的城市中首先设立,然后逐步推广。”要求企事业单位自办托儿所幼儿园,主要承担着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托幼服务的任务,为家长参加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托幼服务”具有明显的单位福利性质,企事业单位是举办托儿所幼儿园的重要主体。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特别是在企业转制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进程中,许多企事业单位办园被推向市场。2003年颁布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明确提出,“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民办幼儿园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成为举办幼儿园的重要力量。到2009年,民办幼儿园已经发展到89304所,在总计138209所幼儿园中占比高达64.62%。
但是,长期以来始终未获解决的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也在此时全面爆发,入园难、入园贵成为社会焦点问题。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国家发展学前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明确了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发展学前教育的路径和措施。连续三期学前教育国家行动计划的实施,使得我国学前教育在短短几年内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16年,全国共有幼儿园近24万所,在园幼儿4414万人,幼儿园教职工382万人,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77.4%,超过了中高收入国家73.7%的平均水平。与2009年相比,幼儿园数量增加了74%,在园幼儿规模增长了66%,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增加了27%,教职工数量增长了143%。“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到明显缓解,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从“教师中心”到“以幼儿为本”
理顺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明确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是改革开放40年间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取得的重大成果。可以与这一成果相提并论的,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生在我国幼儿园内部的、以儿童观教育观的改变为先导的幼儿园教育实践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