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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个人原因档案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和招聘资格;如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惩戒对象的,以及有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等不符合上述“招聘对象及条件”要求的,按考核不合格取消该报考人员的招聘资格。
五、聘用程序
(一)上杭县教育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各职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上杭县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政务公开专栏”( )以及上杭县教育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上杭县教育局确定为相关职位招聘人选。
(二)招聘人选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或调配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三)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六、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一)招聘人员为财政核拨事业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二)聘用期间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享受我县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符合中共上杭县委《关于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意见》(杭委发[2017]8号)文件有关规定的,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三)实行服务期承诺制度,招聘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期为5年。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中的相关事项
1.报考者的学历须为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上可查询认证。
2.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登陆中国留学网()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现场审核时提交。
3.招考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4.本次招聘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可以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阅。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职位,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中所列的某一专业一致;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职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报考者要如实按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填写所学专业,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为准。
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本次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
5.招考范围为“全市”,其确认条件为下列之一:(1)2019年5月29日前常住户口(含持有《居住证》的)在龙岩市辖区内的;(2)龙岩市辖区内生源毕业生(即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中专学历的院校时,户籍和学籍在龙岩市辖区内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3)龙岩市内高校的市外生源2017年、2018年、2019年应届毕业生。
(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规定处理。
(三)如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严肃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报考者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职位,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已办理正式招聘手续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五)本次招聘的咨询电话为:0597-3887123(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0597-3316695(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监督电话为:0597- 3884369(上杭县纪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