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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见 | 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解决“人从哪来、钱从哪来”难题

 

[摘要]公办园一向收费低廉,但“一床难求”;高端民办园则收费甚高,广大百姓“望园兴叹”。通过平抑收费标准和动态调整收费机制,有助于平滑公办园和民办园之间的收费差距,让更多的孩子能接受得起有质量的学前照护和教育。

腾讯财经《灼见》特约作者 杨菊华(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2018年11月15日晚,新华社受权播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共分为九个部分,从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人财物保障和幼儿园保教质量到依法监管和组织领导,都提出具体和明确规定,为补齐“入园难”“入园贵”等民生短板开出了一剂“良方”,可为新时代实现“幼有所育”保驾护航。

普及与普惠并重,短期与中期目标明确,为幼儿园教育指明了发展方向。《意见》明确了普及与普惠的基本方针,强调大力发展公办园,充分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同时,政府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更多举办普惠性幼儿园。

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包括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内的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毫无疑问,这将是今后新时期指导幼儿园事业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和基础性意见,对学前教育体系和儿童早期育教意义深远。

完善教职工待遇,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可提升幼教职业的吸引力,解决“人从哪里来”的难题。普及与普惠必须要有稳定、高质量和有责任心的师资队伍,而这一直是学前教育的严重“短板”。《意见》提出,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民办园要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本专科为主体的幼儿园教师培养体系,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规模达到20万人以上,从而有助于解决“人从哪里来”的难题。

建立动态收费调整机制,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推动幼儿育教资源获得的公平公正,合理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难题。《意见》规定,根据办园成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家长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民办园收费价格监管:民办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接受主管部门监督;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收取费用应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每年依规向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地方政府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遏制过度逐利行为。

公办园一向收费低廉,但“一床难求”;高端民办园则收费甚高,广大百姓“望园兴叹”。通过平抑收费标准和动态调整收费机制,有助于平滑公办园和民办园之间的收费差距,让更多的孩子能接受得起有质量的学前照护和教育。

就近就便设园,扩大学前教育的资源供给,既解决“物从哪里来”的难题,也缓解家长和幼儿舟车劳顿之苦。学前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至少涉及人财物等多个要素和多个层次;满足儿童入园需求、解决入园难的难题,必须要有相应的硬件设施。但是,幼儿园的新建或改建不应追求“高大上”或“应景之作”,而应以最大限度地契合百姓的需求为宗旨。

为此,《意见》提出,充分利用闲置资源办园,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园,为本单位职工子女和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2019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情况进行专项治理,2019年年底前整改到位。

大量的研究发现,家长希望幼儿园设在社区(包括居住社区和就业单位)中,尤其是居住社区。《意见》对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强调,因势利导、因地制宜,正好契合广大家庭的切实需求,既有助于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的不足,也方便了家长和幼儿的服务利用,一举两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