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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4-0014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 序号
项目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贷款卡发放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实施,此次一并取消 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审批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境外上市外资股项下境外募集资金调回结汇审批 国家外汇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原由国家外汇局及其分支局实施,此次一并取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审批 证监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期货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或者营业场所,设立或者终止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的审批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原由证监会派出机构实施 证券公司行政重组审批及延长行政重组期限审批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国务院令第523号)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14年10月23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发文字号:
国发〔2014〕50号
发布日期:
2014年11月24日
主 题 词: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4〕50号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8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9项)
4.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82项)
2014年10月23日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58项)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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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承办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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