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学前教育 >
2018重庆巫溪县招聘定向培养全科教师和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为专业技术人员45人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174号)等规定,并结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关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01号)和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4〕13号)的有关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相关定向培养人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岗位

本次拟招聘人数共45名,岗位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2018年应届毕业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巫溪县40人;

(二)2018年应届毕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巫溪县5人。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七)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凡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5日9:00-12:00。

2.报名地点: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巫溪县马镇坝柏杨街道广场西街67号)。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登记照片2张(其中2018年应届毕业小学全科教师和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须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如需委托他人报名,提供上述所需资料外同时应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准考证》领取:考生凭身份证于2018年8月6日下午2:30到报名地点领取。

五、考试考核

(一)考核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考核方式:

2018年应届毕业小学全科教师和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以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2018年应届毕业小学全科教师笔试内容为小学语文、小学数学知识及技能(教学设计) ;2018年应届毕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笔试内容为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含教学设计)。分值100分。笔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可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考核总成绩将于当天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2018年应届毕业小学全科教师和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总成绩=学业成绩×60%+笔试成绩×40%。学业成绩以学生档案中最终学业成绩为准。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名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七、选择聘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