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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改革开放40年教育事业发展综述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改革开放40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教育工作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优化结构为主攻方向、以促进公平为基本要求、以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推动全区教育总体发展水平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40年来,我区教育布局结构更加合理,教育质量不断提升,教育支撑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步步增强,为民生改善、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顶层设计“立柱架梁”,综合改革有序推进,我区教育事业全面发展

  翻开《内蒙古自治区志教育志》,里面有着这样一段记载:1993年6月,自治区“两基”评估验收培训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会议对全区“两基”即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检查、评估、验收和加强教育督导制度建设作了全面部署。

  时隔14年,2007年我区顺利通过“两基”国检,在西部省区率先实现“两基”达标,“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100%,标志着内蒙古义务教育阶段的整体水平实现了跨越性发展,这是我区教育改革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这只是40年来我区教育领域持续性综合改革的一个缩影。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我区确定了教育综合改革总体思路:坚持以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为出发点,以破解制约教育科学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突破口,着力在人才培养模式、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及保障机制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

  一系列改革文件落地生效,一系列发展规划实施出台。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始终把教育综合改革作为推动教育发展的根本动力,加强顶层设计,从13个方面制定了《推进我区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方案》《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56个改革方案,破除了一系列制约教育发展的障碍,解决了一系列影响教育发展的难题,推出了一系列促进教育现代化的重大措施,这些改革文件既从宏观处着眼布局,又从细微处解决实际。

  2014年以来,我区集中出台若干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教育综合改革的“立柱架梁”工作完成,“全面施工内部装修”阶段正式开启。

  实施中考“分招”政策,我区12个盟市已有10个盟市实行优质高中招生60%的“分招”政策,“择校热”进一步得到缓解。高考录取实施“动态排名、精准定位”的阳光招生模式,5年来使近百万考生受益。我区抓住考试招生改革这个龙头任务,制定了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方案,为实施新高考奠定了坚实基础。区内33所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录取比例达到50%,更多孩子通过高职教育圆了大学梦。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核心的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正在助推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历经40年,全区教育实现了从“上学难”到“有学上”、从“好上学”到“上好学”的历史性跨越,主要教育指标持续向上向好,教育事业全面发展,真正实现了教育惠民。目前,我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4.1%,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4.5个百分点,提前8年实现了国家确定的中长期目标,处于全国中上、西部省区领先水平;全区现有幼儿园3845所,比5年前增加1105所。全区101个旗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认定,推动着我区义务教育发展向优质均衡阶段迈进。

  小学入学率实现100%,初中入学率增长到98.88%,义务教育普及程度保持较高水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2.7%,超过全国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提前完成国家“十三五”期间基本普及要求,进入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新阶段。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7.2%,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2018年全区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88.2%,连续6年超过全国平均水平。40年来,全区累计为国家和自治区培养了200多万名大学生。

  民族教育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全区独立设置的民族中小学校有493所,实行蒙汉双语教学的441所,建立了从学前到中小学和高等学校各阶段有效衔接的双语教育体系。

   教育发展“颜值”提高,惠民“红利”持续释放,教育公平得到充分保障

  1985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要在自治区成立40周年时,为教育办几件实事,其中一件是让全区中小学校实现“一无两有”即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课桌凳,和牧区边境80个苏木中心校实现“两主一公”——以寄宿制为主、助学金为主的公办民族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