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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之教育培训业“七宗罪”(下)

 

“3·15”之教育培训业“七宗罪”(下)

2016-03-15 11:05 来源:鲸媒体 机构 /培训 /教育

原标题:“3·15”之教育培训业“七宗罪”(下)

讯(文/橙色)又到“3·15”了,各行各业商家都捏了一把汗,不怕无事生非,最怕问心有愧。

高速发展的教育培训行业,每到“3·15”,总会震颤一番。随着在线教育的兴起,新的问题不断出现,旧的问题却仍未根除。

我们无意揭行业伤疤,仅希望尽我们之力督促行业变得更加规范、更加干净。在上篇中,我们盘点了培训业跟消费者权益相关的“七宗罪”中的三宗罪,分别是信息泄露、过度承诺和不开发票。在下篇中,还有哪四宗罪被剖析?作为从业者的我们是否也应进行反思?

第四宗罪:资质存疑

“涉嫌违规办学,新建学习中心未备案就招生”、“老板跑路,学费打水漂”、“教学点无一登记备案违规招生牟利”、“‘野鸡’补习班低价揽生源”……这样耸动的标题对消费者的震撼是巨大的,但对于培训业来说,其实已经不是秘密了。

教育部颁发的《201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5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3.08万所,另外还有其他民办培训机构2.14万所。曾有业内人士告诉鲸媒体,仅是K12领域,保守估计,注册过和没注册过的机构加起来大概有80万家。另一业内人士也对鲸媒体表示,国内民办教育机构备案注册过的仅占整体的10%。

“3·15”之教育培训业“七宗罪”(下)

开展经营活动,备案注册本是理所应当,为什么还是有大量机构铤而走险不备案呢?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各地相关规定,要办一个培训学校,先要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筹办的报告,之后,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给具备资格、符合条件、提交材料齐备的举办者发放审批登记表,审批通过后,批准的教育培训机构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这个过程就叫做备案。但是在所在地区县一级教育局备案了还没走完流程,还需要持办学许可证到民政局取得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完成前述流程,办学机构才能取得合法法律身份。对于教育连锁机构而言,不管是直营校还是加盟校,某市每个分校都需要分别到所在区县教育局备案,如果跨市跨省,还需要在当地重新注册备案。

但是现实中,很多机构不备案就是因为不合资质。以北京为例,《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要求,拟任非学历教育机构校长要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相关教育教学经验;办学经费来源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其中20万元为风险资金)。

而在对教学场地的要求上,据前述规定,必须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校舍面积不低于500平米,其中教学面积不少于80%。房屋产权清楚,租用期或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不少不满足这一要求的小微培训机构,甚至是一些品牌机构的分校只能“偷偷摸摸”办学。如果要成立公司,他们往往不会走前述的备案流程,而是打擦边球,到工商局注册,注册成教育咨询顾问公司、教育科技公司等。

虽然资质问题业内争议很大,有的从业者认为,现有资质要求过高,并不适合“万众创新、大众创业”新形势下的小微培训机构创业,但现实情况是,许多不合规的培训班,或假冒知名机构的骗子公司,因为没有备案,甚至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出现卷钱跑路、学员人身和财产安全被侵害等问题时,消费者的维权则遇到了困难,行业也愈发混乱。

第五宗罪:师资山寨

“3·15”之教育培训业“七宗罪”(下)

在教学中,老师是最核心的要素。消费者之所以选择上培训班,也是为了跟老师学到平时(家里、公立学校里、高校里、工作里)学不到或学不好的东西。然而,如果你发现给你上课的是一个资质存疑、水平有限、态度不佳的老师,愤怒是不言而喻的。

在成人教育里,消费者或许会容忍一个热心的外国人收取很低的费用,跟你海聊帮你练口语,也欢迎一个大企业小中层给你聊职业培训,而在出国留学的大班课上,学生们或许会对一个土鳖和草根出身、英语颇佳、上课幽默的年轻老师情有独钟。然而,K12家长对师资山寨这件事则非常在意,因为出去辅导上课就是要提分,最可气的是宣传的时候你明明说那是名师,谁来保证教学效果?而按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相关规定,从事教育工作的工作人员本来就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