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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连夜研究学前教育深改意见:机会很多、普惠园和培训是方向

 

  昨日晚间,新华社受权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明确要求调整办园结构,《意见》提出“按照实现普惠目标的要求,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偏低的省份,逐步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到2020年全国原则上达到50%。”

  与此同时,《意见》明确要求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此次《意见》明确提出,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金融监管部门要对民办园并购、融资上市等行为进行规范监管。《意见》发布后,运营连锁幼儿园的红黄蓝教育(NYSE:RYB)由前日收盘价16.65美元迅速跌至7.83美元,跌幅高达53%。

  学前教育保持公益性,这已经成为一种共识。“目前,从社会各界呼声中也可以看出,幼儿园公益性状态还是要保持的。”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经济学分会秘书长成刚近日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

  有投资人分析《意见》内容后认为,上述《意见》其实仍然是鼓励社会力量办园,特别是普惠园这个方向,空间应该说还是很大、机会还是很多。

  公办园占比达到50%、普惠园比有望到80%

  “我们对学前教育市场的热情,半年前已开始减弱。”某综合类基金合伙人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

  8月,司法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一发布,多只个股就跳空低开,牵动二级市场神经的主要是通知中新增的一条,“实施集团化办学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条例。

  虽然这一条涉及的民办教育领域主要适合民办高教市场,但学前教育市场也受到涉及。引发资本市场关注的原因,主要是投融界对于教育市场中公益性与营利性之间的关系无法把握准确。

  此次《意见》明确提出,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金融监管部门要对民办园并购、融资上市等行为进行规范监管。

  当上市不成为唯一目标后,社会资本在学前教育领域还有施展拳脚的机会吗?

  事实上,《意见》仍然明确鼓励社会力量办园,而且方向更为细化。

  《意见》提出,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更多举办普惠性幼儿园。2019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并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

  所谓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具有办园资质、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学规范、质量有保障的民办幼儿园,其按照办学规模与质量,分为省一级、市一级、区一级、规范化幼儿园等。

  “这也是几个投融群昨晚仔细研究的地方,应该说市场空间应该说还是很大,毕竟消费需求市场很旺盛。”上述合伙人说。

  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此前发布的《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到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左右。

  这也意味着,每5所幼儿园中将有4所普惠园。有业界人士估算,到2020年,有入园需求的适龄幼儿约5730万人,需要有约30万所幼儿园来容纳,平均每所幼儿园有生源191人。

  而普惠性幼儿园至少包括三个类型的幼儿园:一是公办幼儿园;二是集体或单位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三是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

  《意见》提出要调整办园结构。《意见》要求各地要把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作为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坚决扭转高收费民办园占比偏高的局面。大力发展公办园,充分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

  按照实现普惠目标的要求,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偏低的省份,逐步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到2020年全国原则上达到50%。

  近两年间,已有许多省份发布了“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皆提出了到2020年前的学前教育主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