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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广西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的通知

 

                                                                桂教科学〔2018〕13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落实国家、广西教育规划纲要,加强教育宏观政策战略研究,更好地为我区教育改革和发展决策服务,经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启动广西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畴

2019年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立资助经费重点课题(A)、自筹经费重点课题(B)、自筹经费一般课题(C)、广西教育决策课题和广西教育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资助经费重点课题(A)、自筹经费重点课题(B)、自筹经费一般课题(C)面向全区征集;广西教育决策课题重点面向区内高校征集;广西教育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面向5所广西教育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学校征集(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广西师范学院、百色学院、玉林师范学院)。

二、申报条件

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资助经费重点课题(A)、自筹经费重点课题(B)和自筹经费一般课题(C)申请人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职务),不具备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幼儿园、小学课题申请人也可由两名小学高级(或相当于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教育决策类课题和广西教育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课题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年度其他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报。历年已立项但尚未结题的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专项课题)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凡在“十三五”期间获得全国教育科学、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一经发现予以取消。

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原则上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人数不得超过10人(不含申报人)。

三、选题要求

资助经费重点课题(A)、自筹经费重点课题(B)和自筹经费一般课题(C)选题以《课题指南》为引导,课题组自主进行选题。选题要求实践对策与基础理论研究相结合、教育问题与广西教育特色研究相结合、具体现实问题与宏观战略问题研究相结合,做到服务决策、指导实践、创新理论、彰显特色。资助经费重点课题(A)、自筹经费重点课题(B)、自筹经费一般课题(C)只从相应的申报类别中遴选,原则上不降档评选立项。

广西教育决策课题和广西教育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要求从《课题指南》的 “教育决策类”中选题,不能自主定题。

四、成果要求

资助经费重点课题(A)、自筹经费重点课题(B)和自筹经费一般课题(C)要求在1-3年内完成,最迟不超过5年完成。广西教育决策课题和广西教育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要求在1年内完成,不得延期。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的研究成果需达到以下要求:

资助经费重点课题(A),高校需在北京大学图书馆所确定的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出版专著1部,其他单位须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自筹经费重点课题(B类)需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自筹经费一般课题(C类)需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广西教育决策课题和广西教育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须提交5万字以上未发表(出版)研究报告,及1篇不少于5000字的决策咨询报告。

五、课题评审

本年度课题实行分学科评审,由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课题评审按照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查——学科组会议集中初评——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复评的程序进行。评审结果报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课题立项通知书,并对资助经费的课题拨付课题经费。

中小学和幼儿园申请人申报课题,实行单列单评,并给予一定比例的立项数量倾斜。

六、报送要求

2019年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其中:资助经费重点课题(A)、自筹经费重点课题(B)和自筹经费一般课题(C),各高等院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每校限报3项,每市限报40项;广西教育决策课题,每所高校限报3项;广西教育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基地学校每校限报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