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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黔东南州雷山县学前教育阶段学校招聘101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2)

 

1.每位报考人员只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考。

2.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本招聘简章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以及《职位一览表》的各项要求,确定报考职位类别。错报、误报或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3.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后果自负),同时提交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证件原件审查后退还)以及近期蓝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4张。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岗位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但现有材料未能切实印证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人员要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不予报名。

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所需提供的证书原件仅作验证使用,当场退还;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1)《雷山县学前教育阶段学校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表》原件1份。

(2)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遗失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职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通过相关资格考试但未发放证书的,须提供经审核认证有效的通知文件复印件)。

(5)在外县工作的在编人员报名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6)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现有材料不足以切实印证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备注要求提供。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及聘用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或聘用后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发现考生在参与招聘的过程中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5.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因欠费停机、变更号码、不接听电话等原因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报名费:每人100元人民币,作为招聘工作各项费用。

六、考试

(一)考试方式

1.保育员、炊事员、保卫职位采取直接面试方式。

2.专任教师职位考试方式视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说课)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试方式按以下具体办法确定:

(1)计划招聘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岗位,先进行笔试再进行面试(说课)。笔试、面试(说课)分值各为100分。

(2)计划招聘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直接进行面试(说课)。面试(说课)分值为100分。

(二)笔试(专任教师职位)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1.笔试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考试内容按照报什么考什么的原则进行,主要测评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为:2018年8月14日上午9:00-11:00。

3.领取笔试《笔试准考证》时间为:2018年8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领取地点为: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4.笔试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5.需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面试

1.计划招聘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专任教师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在招聘职位计划数1:3比例以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专任教师职位面试方式为说课及专业艺术展示。

3.入闱面试的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4.入闱面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如因考生未阅面试公告而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5.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在笔试工作结束后另行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上通知。

6.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7.逾期不领取《面试准考证》或不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8.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加分政策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在报名阶段申请加分,加分记入综合成绩。具体加分办法为:

1.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的考生加2分;

2.除丹江镇外,雷山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职工配偶报考该教职工所在村小、教学点职位的加1分;

3.除丹江镇外,本乡镇内户籍考生报考本乡镇校点岗位的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