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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书法老师猥亵3名女童获刑 被禁止3年内从事未成年人教育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王磊 王倩 黄可报道 深圳一家培训机构的书法老师朱某某,在应聘成功后的三个月内,对 3 名 10 名至 12 岁不等的女童进行猥亵。

10 月 30 日,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提起公诉,同时检察机关提出的针对被告人实施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也被采纳,据了解,这是福田区检察院首次在此类刑事案件中提出从业禁止。

经开庭审理,被告人朱某某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被禁止从事未成年人教育相关职业。

多次猥亵女童 案发后拒不认罪

经查明,2017 年 10 月至 12 月,被告人朱某某在深圳市某培训机构担任书法老师,在 " 一对一 " 培训课堂中,朱某某出于个人私欲,多次搂抱仅有 10 岁的被害人小云(化名),并在 " 一对一 " 书法辅导课后将小云带至教室旁的小房间,不顾被害人反抗对其进行猥亵。

据该机构负责人证实,被告人朱某某是由网上招聘而来的,2017 年 10 月份入职,这说明朱某某入职第一个月就开始作案。

朱某某并没有在侵害小云后停止其的犯罪行为,在其担任书法老师的短短三个月期间,一共猥亵了三名 10 至 12 岁不等的女童。

被害的孩子们的证言高度一致,朱老师给她们分别上完 " 一对一 " 课程之后,以 " 字没有写好 " 为由,将她们带到了教室隔壁的小房间," 先是写了几个字,然后老师就压到了身上来 "。被告人朱某某不但在课后猥亵女童,甚至在装有监控的教室内也公然进行其的犯罪行为。据被害的多名女童陈述,上 " 一对一 " 课程时,朱老师让她们坐在他的大腿上,然后用手摸她们的大腿、臀部和隐私部位。

尽管监控视频证据确凿,但审查起诉阶段朱某某依旧拒不认罪,辩称这是其教学的一种方式,有些家长不认可而已。

3 年内禁止从事未成年人教育职业

办案检察官介绍,被告人朱某某的行为给被害人带来了严重心理创伤,开庭时一名被害女童的妈妈哭着说,她的女儿自从案件发生后抗拒与一切男性接触,无法正常和同学交往,虽然家长尽力安抚开导,但被告人朱某某给被害人留下的心理阴影依旧难以消除。

办案检察官对整个案情进行依法审查以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罪,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朱某某无任何认罪悔罪表现,认罪态度恶劣,酌情可从重处罚。

今年 7 月 3 日,福田区检察院向福田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同时在量刑建议中对朱某某提出,在其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禁止从事与教育相关的职业的量刑建议。

检察官介绍," 从业禁止 " 是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的我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预防犯罪、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秩序而设置的预防性措施。

朱某某是培训机构教师,对学生有教育、保护、看护的义务,但他利用了这种特殊的身份进行性侵犯罪,社会影响恶劣。为了预防再犯,同时也考虑净化教育环境,检察院对朱某某提出进行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并获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