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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2018年2月5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现就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全国最好的生态环境、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全国唯一的省域国际旅游岛“三大优势”,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2.目标任务。到2020年,海南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增强,农业供给质量明显提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市县全部摘帽、贫困村全部退出;农村“五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基本建成,文明生态村创建实现全覆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村对人才吸引力逐步增强;全国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省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生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核两委一会”乡村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

  到2035年,海南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美丽宜居宜业宜游乡村基本实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到2050年,海南乡村全面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得到全面落实,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实现。

  3.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全省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高度重视和加强农村各项改革工作,用改革的举措加强区域协调,使各级机构人尽其才,各种资源物尽其用。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全省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发挥海南生态环境和地理区域优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海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