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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贵州印江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面向乡镇学校及向县外选调专任教师37名方案(2)

 

5.中小学选调教师工作实绩考核:

(1)考核对象:参加选调的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初中、小学专任教师。

(2)考核时间及地点:2018年8月13日-8月14日在县教育局。

(3)考核组成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核。

(4)具体考核办法:一是年度考核结果(16分)。考核2014至2017年度,每年度优秀等次记4分、合格等次记2分,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的为准(已结转的特岗教师之前的考核结果以教育局考核行文为准)。二是考核获奖情况(8分)。在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6日时间段内获国家、省、市、县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优秀山村教师、优秀特岗教师分别记8分、7分、6分、5分;获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以上同类称号或骨干教师、教学名师、分别记7分、6分、5分、4分;参加教育部门主办的优质课竞赛获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与省级三等奖加3分,省、市优质课竞赛获奖每上升一个位次加1分。以上各类以最高记分,不累计加分。考核资料报名时一同提供,逾期无效。三是考核教学成绩(16分)。考核2014-2015、2015-2016、2016-2017、2017-2018学年度教学成绩。以教研室统计公布的对应学年统考综合成绩为准。每学年任教学科综合成绩在全县同级同类学校前五名分别记4分、3分、2分、1分、0.5分,如任教多个统考学科,则以报考学科的成绩为准。

6.幼儿教师面试时间及地点:考生于2018年8月15日上午8:00持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印江实验小学指定候考室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为特长展示,时间5分钟,所需器材自备。8:30后考生未到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

7.公示:参加选调教师笔试、考核、加分及幼儿教师面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将于2018年8月17日在印江自治县政府门户网公示。

8.确定拟选调人员。根据选调笔试、考核、面试综合成绩公示拟选调人员名单,拟选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按笔试成绩择优选调(幼儿教师以面试成绩),如再出现笔试成绩(幼儿教师面试成绩)并列时,则末位并列的人员重新笔试(幼儿教师面试),择优确定选调人员。公示时间另行确定,经公示无异后,按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9.有关政策说明:

选调到城区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的职称待遇按黔人社厅通〔2016〕314号文件规定,对已获得中、高级职称降低岗位等级聘用,三年后,参加本单位当年“按岗竞聘推荐”。

(六)选调纪律

各乡镇(街道)教办及相关学校在签署报考意见时,认真审核各位参加选调教师的年度考核结果、教学成绩、受处分情况,如有弄虚作假,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选调县外专任教师

(一)基本条件

1.县外申请选调到我县任教的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必须是印江籍或夫妻一方在印江工作的。

2.申请选调人员须是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身心健康的在职在编教师。

3.申请选调的幼儿教师需具备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需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需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以上申请选调人员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并从事相应学段教学。

(二)选调办法

1.申请选调人员是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优秀山村教师荣誉的,或具有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可向县教育局提交申请,通过政审合格,直接履行调动手续,政审不合格不予选调。

2.不具备上述荣誉的高中、中职选调教师,由调入学校进行试教,试教成绩达80分及以上的履行调动手续,试教成绩不足80分的不能选调。

3.不具备上述荣誉称号的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选调必须参加选调考试,考试时间和考试内容与城区学校选调教师相同,考试合格(60分及以上)、政审合格的,履行调动手续,考试成绩不足60分的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选调。

4.以上人员采取对等方式安排学校上岗,即:原在县城所在地的学校,原则上到龙津街道、峨岭街道辖区内学校,原在县城所在地以外学校任教的,安排在龙津街道、峨岭街道以外的乡镇学校。在外申请到印江任教的教师,选调后必须在我县教育教学岗位上服务5年方可调整工作岗位,职称待遇按政策规定办理。

5.县外选调教师的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与城区学校选调专任教师规定相同。报名时请在印江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 下载填写《2018年县外申请选调到印江任教教师报名表》一式一份(附件3),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及3张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报名,报名期间未提交证件的逾期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