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23 05:22 |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采集插件 | 点击:次
四、人才奖励政策
引进的教师如符合浦江县人才奖励政策的,按县有关政策享受奖励。
引进的优秀在职教师奖励按照人才情况专项研究确定。
引进的浦江籍毕业生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安家补助费。如与县现有政策(或同时符合下列两项以上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1.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助20万元;
2. 国家免费师范生、211院校(不含二级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助10万元;
3.获浙江省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师范毕业生,给予安家补助8万元;
4.高中阶段曾获得过五大学科(数学、物理、化学、信息、生物)全国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全国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给予安家补助6万元;
5.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学院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给予安家补助5万元;
6.大学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的,给予安家补助2万元。
人才奖励经费(除符合浦江县人才奖励政策外)从浦江县教育基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