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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省无锡宜兴市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幼儿教师招聘公告

 

  为优化和充实幼儿教师队伍,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更好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及《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文件精神,经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8年宜兴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幼儿教师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3.身心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4.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或尚未取得但须承诺于2018年7月15日前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要求及其他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6.研究生学历及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专科毕业生及本科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无锡市户籍或为无锡市生源,户籍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31日;

  

  7.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毕业(含国(境)外留学研究生),取得相应学位(含即将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2018届毕业生)。

  

  (2)2017届、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和本科毕业生。

  

  (3)国(境)外留学并取得本科学历的2016届、2017届毕业生。

  

  (4)专科及以上学历(国家教育部门认可学历),累计具有5周年及以上幼儿教师工作经历且目前仍从事幼教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幼儿园任教满5周年,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31日。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被剥夺政治权利、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的;(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4)参加非法组织的;(5)其他不适宜担任教师职务的;(6)宜兴市教育系统事业在编人员。

  

  二、报名

  

  (一)报名程序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报名信息、照片上传时间:

  

  2018年2月23日9:00—2月26日16:30

  

  2.报名网址:(宜兴教育信息网)

  

  3.资格初审时间:

  

  2018年2月23日9:00—2月27日16:30

  

  4.缴费确认时间:

  

  2018年2月23日9:00—2月28日16:3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审核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如有必要,网上审核的同时会要求考生提供相关报考资料的原件进行现场核实确认)。

  

  2.开考比例: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招聘计划调整公告将在网上及时公布。

  

  3.特别提醒:因笔试与无锡市区笔试同一时间进行,选报我市01岗位的考生,不能再选报无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隶属无锡市的其他区(县)招聘岗位(江阴市除外)。

  

  (三)报名资格初审

  

  工作人员将在24小时内审核考生报考信息,请考生在报名同一网址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使用支付宝在网上缴纳相关费用),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可视为完成网上报名程序。因考生错报、漏报造成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缴费标准:每位考生缴纳考试费100元。

  

  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3月7日至3月10日(开考后15分钟,停止打印)。

  

  三、考试

  

  (一)考试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笔试+技能测试。笔试与无锡市区同步进行。

  

  ①笔试:应聘人员参加教育公共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笔试考试。教育公共知识包括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及其他综合知识等,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作为幼儿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

  

  笔试满分为100分(或折算为百分制),设50分为合格线。不达合格线者,直接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