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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文备〔2018553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

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梁平府发〔201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梁平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区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2018118日      

 

重庆市梁平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人的终生学习和发展。为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促进学前教育的普及普惠和质量提升,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精神,结合我区学前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持续提升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质量,确保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注重科学规划。针对部分乡镇没有中心幼儿园、园舍独立的公办幼儿园占比偏低的问题,以及城镇化进程加快、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带来的入园需求,科学规划全区学前教育资源布局,优化全区学前教育结构。

坚持公益普惠。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在公益普惠、科学保教方面的主导作用,将公办幼儿园全部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强化机制建设。落实区政府以及区教委等区级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职能职责,建立健全促进学前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学前教育综合服务能力。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年底,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8%以上,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46%以上。

2019年年底,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9%以上,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48%以上。

2020年年底,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50%以上。

2018年至2020年,全区幼儿园普惠覆盖率连续三年持续巩固在90%以上。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进一步提高,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进一步落实。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根据城镇化进程加快、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带来的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区域居住人口分布,科学测算学位供求,科学制定、精心实施全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要求,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的资金用于公办幼儿园建设,鼓励开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18年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开办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梁山街道、双桂街道开办2所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2019年屏锦镇开办2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到2020年,全区计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5所,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和符合我区实际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5所以上,努力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