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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校标识码:4161010828。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办学地点:渭城校区位于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文汇西路12号;经开校区位于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包容路1号。


第八条  咨询电话:029—33152020、33152021。


第九条  学校网址:;招生网址:。


第十条  学校是1999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创办于1950年的国家级重点中专——咸阳机器制造学校改制升格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西北地区首家由教育部批准改制升格的高职学校,2011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跻身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并入选教育部、财政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A档,2022年入选陕西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A档)。设有机械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航空工程学院、财经与旅游学院、商贸与流通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化工与纺织服装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公共课教学部、体育部、美育部等16个教学院部。专业设置立足产业急需,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设专业涵盖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交通运输、土木建筑、能源动力与材料、生物化工、轻工纺织、旅游、教育与体育、资源环境与安全、文化艺术等12个专业大类,形成了以工科为主,经、管、文、外、艺类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是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处理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项。招委会主任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成员由副校级领导及党委宣传部、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后勤保障处、就业指导处、信息化与网络安全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关于招生工作规定;研究审定学校招生政策,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协调、研究和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讨论处理其他涉及学校招生和人才培养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招委会各项决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为招生工作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生源省级招考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学校各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小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八条  优惠政策: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照顾政策。


第十九条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调档比例:依据学校招生计划,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和省级招生工作主管部门规定确定。


2.专业录取: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清”原则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至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大类的未录满专业进行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新高考试点省份按录取省份政策执行。


第五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