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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体育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体育大学,隶属国家体育总局,办学层次为本科,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确定的首批全国重点院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学校法人注册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承担主要本科教学任务,另有部分本科教学任务安排在国家冰雪运动训练科研基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杨公庄1号。

学校设立北京体育大学阿尔伯塔国际休闲体育与旅游学院,位于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

第四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将获颁北京体育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生,将获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北京体育大学阿尔伯塔国际休闲体育与旅游学院招生专业为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和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教学地点在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颁发北京体育大学相应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阿尔伯塔大学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招生制度、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等重要事项的决策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各类招生的统一领导和管理,负责审议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和录取名单等工作,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办公室(审计处)负责人任副组长,对本科招生录取过程实行全程监督。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领导,学校和省级招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按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级招办如有明确规定,则按照各省级招办文件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2.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均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3.普通批次专业录取时,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无“专业级差”。我校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如遇同分并列情况,录取时按照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同科类(专业组)内其他符合录取条件且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原则上安排在普通批次进行招生,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部分省市为一批线或一段线),且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105分(150分制)。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英文授课,毕业前须达到英文考试标准方可毕业,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