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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西南科技大学,英文译名:Southwest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学校设有材料与化学学院等19个学院,在工学、理学、农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设本科招生专业66个;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5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


第三条 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高校,四川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重点建设的西部14所高校之一。学校现有两个教学校区:青义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青龙大道中段59号)、西山校区(四川省绵阳市西山南路4号)。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推进教育部“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接受各级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和协调本科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和决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相关事项,重大事项向校长办公会汇报。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是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机构,按照《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录取监察工作实施办法》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学制和毕业条件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使用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专业中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制为五年,其余为四年。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实行学分制,本科专业的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三年到六年(五年制专业为四到七年)内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 学校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联合培养优秀本科生。根据当年双方学校商定的专业和名额,我校择优选派本科生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习。联合培养学生实行“2+2”学习模式,即大二、大三学年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习。联合培养学生完成学业后,其毕业证书加盖双方学校印章、双方学校校长签名章,学位证由西南科技大学颁发。工程力学专业由学校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三方共同联合培养。


第十四条 学校与美国田纳西州立大学合作开办土木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达到相应条件后颁发西南科技大学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田纳西州立大学理学学士学位证书(获田纳西州立大学学位证书须按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培养方案,满足外方大学入学要求,赴外方大学学习一年并达到授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