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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2025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韶关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韶关学院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44010576

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大学路288号韶乐园校区;邮政编码:512005

黄田坝校区: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64号;邮政编码:512003

十里亭校区: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镇前进路48号;邮政编码:512000

条 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

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韶关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录取批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专科提前批次、专科批次,在广东省以外的省(区、市)录取批次,具体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