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10 11:24 | 来源:墨客学术 | 作者:墨客学术 | 点击: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南阳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南阳师范学院各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本科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各类专项(定向)招生、预科生招生。
第四条南阳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委、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南阳师范学院
第六条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七条办学地点:学校有2个校区,卧龙岗校区(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卧龙路1638号)和淅川校区(地址: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永安路1号),卧龙岗校区为主校区。
第八条南阳师范学院是一所师范根基深厚、应用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大学。学校始建于1951年,2000 年升格为本科院校。2017 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5 年入选河南省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支撑学位点立项建设名单。学校现有5个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点、18 个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点,全日制在校生3万余人。
第九条学校以培养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为主。普通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南阳师范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南阳师范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落实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南阳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2025年本科计划在30个省(区、市)招生,地方公费师范生、专升本计划只在河南省内招生。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十三条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和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我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十四条各专业录取要求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报考体育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除外)、舞蹈编导、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舞蹈学专业要求统考舞蹈种类为国际标准舞。
第十六条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除英语专业外,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其他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实验班,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95分,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原则上不退档。
第十九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参加征集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