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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体育学院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首都体育学院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5年5月21日  来源:首都体育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首都体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首都体育学院;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本科,研究生;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首都体育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校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11号;办学地点:校本部、北校区、凤凰岭校区。

  2025级体育教育专业、体能训练专业、运动训练专业的新生第一学年度在学校凤凰岭校区就读,其他专业的新生在校本部就读。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纪委监察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学校在上级核定的招生计划数中预留不超过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一)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二)专业分配原则

  对政策加分实行调档及进专业均加分的原则。

  1.体育教育专业、体能训练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休闲体育专业、体育旅游专业、冰雪运动专业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在文化和体育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体育类专业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1)北京市考生

  体育教育专业、体能训练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照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休闲体育专业、体育旅游专业、冰雪运动专业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体育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京外省(区、市)考生

  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体育类专业投档方式,按照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新闻学专业、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运动康复专业、运动人体科学专业、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专业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进档考生以文化成绩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已经公布的学校2025年各招生专业对学生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

  (四)“双培计划”、“外培计划”相关专业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录取。

  (五)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规则

  1.舞蹈表演专业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舞蹈类统考。在文化成绩和舞蹈类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统考舞蹈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艺术类统考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1)录取控制线
 

招生项目  

文化成绩  

体育成绩  

足球(十一人制)(女)  

180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