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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为做好我校2024年普通本科的招生录取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江西财经大学;学校标识码:4136010421;学校性质:公办;学历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第二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

1.蛟桥园校区:南昌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169号;

2.麦庐园校区:南昌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大道;

3.枫林园校区:南昌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

第三条 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二、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开展。

三、招生计划与招生类型

第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型有: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含艺术类、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等)、外国语保送生、运动训练考生、澳门保送生、港澳台侨联招考生和台湾地区学测考生。

四、有关要求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要求,我校本科学生的外语课程主要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审慎报考。商务英语专业仅招收参加全国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三条 身体要求: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五、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同等条件对待。

第十五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一)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和确定专业,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

(二)根据相关省市高考录取政策要求,以下省市专业安排执行政策如下:

1.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进档后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三)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学校不退档,将调剂录取到尚未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在所填专业录取满额时,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方式: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考生艺术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一)艺术专业成绩全部使用各省级艺术专业统考成绩。

(二)音乐学招收声乐、器乐方向,其中器乐方向仅进行钢琴、古筝、萨克斯和小号四种乐器的培养。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方式: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外国语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考生、澳门保送生、港澳台侨联招考生、台湾地区学测考生的录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及我校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同分排序规则:

(1)会计学(ACCA方向)、会计学(CIMA方向)、会计学(国际会计)、金融学(CFA方向)、金融学(FRM方向)、金融学(国际投资与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BA方向)、法学(涉外法治)、市场营销(国际营销)等专业,总分相同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