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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戏剧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要求,结合中央戏剧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央戏剧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院校。现有两个校区,东城校区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昌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宏福中路4号。

第三条 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中央戏剧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立“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教学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每年度的招生计划,审定每年度的招生章程及招生简章。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中央戏剧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中央戏剧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各系设立的招生领导小组归属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负责确定各系各专业招考方向的实施细则。

第七条 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当年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八条 中央戏剧学院设立仲裁小组,处理招生考试中的争议申诉等有关问题。如遇争议性问题,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启动仲裁机制,由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仲裁小组进行仲裁。


第三章 校考专业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校考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艺术类文、理科考生兼招,统一排序录取。招生层次为本科,学制为四年或五年。

第十条 报考中央戏剧学院校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所报专业(招考方向)须达到相应省级统考子科类本科合格标准,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时,考生须参加报考专业所有科目的考试,缺一不可。

第十一条 录取时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任何高考加分。

第十二条 校考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只录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校考专业录取规则:专业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中央戏剧学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排名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录取批次未合并的省份,按照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所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折算为单科150分制计算)。

第十四条 校考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办法

1.表演专业(话剧影视表演、动作表演、偶剧表演与设计、歌剧表演、舞剧表演招考方向)、曲艺专业(相声创作表演招考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设计、舞台灯光、舞台服装、舞台化装、舞台造型体现、演艺影像设计、舞台技术招考方向)、音乐剧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节目主持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2.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戏剧导演、电影导演、数字空间演艺招考方向)、录音艺术专业(电影声音设计与制作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录取批次未合并的省份,按照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如该分数线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