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2 13:46 | 来源:墨客学术 | 作者:墨客学术 | 点击:次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2878
三、校址
白云校区,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欣苑街357号;
绿谷校区,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绿谷大道327号。
四、层次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
名称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
种类
我校培养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学校纪委、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四)学校在招生录取中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五)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