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5 01:58 |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采集插件 | 点击:次
近日,学校发布了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西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西华大学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原则,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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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1. 学校名称:西华大学
2. 英文译名:XIHUA UNIVERSITY
3. 国标代码:10623
4. 办学地址:
● 校本部: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土桥金周路999号
● 彭州校区: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镇南大街276号
● 宜宾校区: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路三段1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以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六条 毕业证书:学生修完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教学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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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按教育部规定,学校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指导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
第八条 学校在招生与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校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录取原则、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十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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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宜宾校区招生专业:焊接技术与工程、纳米材料与技术、资产评估、物流工程、工业工程、工业设计、物联网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汽车服务工程、新能源汽车工程、工程管理、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翻译、数字媒体艺术、文化产业管理。宜宾校区录取新生不能够跨校区转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专业大类有:电子信息类(通信工程、信息工程)、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安全)、设计学类(艺术与科技、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航空航天类(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国际教育)、建筑类(建筑学、风景园林)。按专业大类招生学生在完成专业类基础培养阶段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按照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