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学前教育 >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3002

 

三、校址

 

滨海校区;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园区金海三道 433号;

金竹校区;温州市瓯海区金竹路48号。

民政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四个专业的全日制学生在金竹校区就读,其他专业全日制学生在滨海校区就读。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

名称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

种类

 

我校培养的专科(高职)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三)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和高考(含单独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标准,择优录取。

(一)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明确公布选考科目范围(部分专业不限选考科目),考生选考科目只需有一门在学校选考范围之内即可报考该专业。

(二)学校可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作为录取参考。

(三)浙江录取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平行投档。填报志愿与投档按考生成绩分段进行。

(四)其他省份考生录取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1)专业加试要求:无。

(2)外语语种要求:无(教学以英语为主)。

(3)录取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