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5 07:17 |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采集插件 | 点击: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职业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河南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1517),是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地址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占地总面积2629亩;拥有龙湖校区(郑州市新郑龙湖祥和路1号)、桐柏路校区(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62号)、南阳路校区(郑州市金水区群办路6号),龙湖校区为主校区。
第四条 学校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和专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河南工程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有关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河南工程学院2022年本科计划面向全国28个省(市、区)招生,专科计划只在河南省内招生。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稳定招生规模和生源范围,优化调整专业结构,统筹考虑学校在各省(市、区)的区域均衡、生源数量质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在各省(市、区)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用于录取各省平行志愿投档过程中多投或增投的考生,用于调节各省、市、区投档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五条 内蒙古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志愿清”的原则,依照考生专业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即对投档的考生按专业志愿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到其第二专业志愿排序,排序位置在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的后面,其他志愿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录取均使用生源地统考成绩。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2、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遵循其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按“志愿清”的原则,依照考生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总分([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除外)。
(2)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我校遵循其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总分([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除外)。
3、表演专业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