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学前教育 >
湖北经济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特制订本章程。

2.学校名称:湖北经济学院

国标代码:11600

办学性质:全日制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藏龙岛杨桥湖大道8号

学校网址:

3.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择优录取,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机构

4.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5.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6.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咨询建议和民主监督,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招生计划

7.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8.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有关规定,学校适当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出现的同分现象和缓解生源不平衡等情况(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市)。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四、录取规则

9.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10.专业安排

1)对进档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其他省(区、市)根据其投档成绩、并参考专业志愿顺序,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择优录取。 

2)实施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可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4)若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参考所在省(区、市)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安排。

5)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投档排序规则及规定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定执行。

11.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按考生排序成绩(排序成绩换算标准:排序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择优录取。

12.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学校公布的本年度招生简章规定的办法和本章程规定执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13.外语语种。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中美合作办学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口语不作要求(省级招办另有规定除外);其他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均以英语教学。 

14.政策加分。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最高分值不得超过20分,对加分投档考生,将以加分后的分数进行专业安排。

15.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行分类投档,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进档考生不能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学费标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中美合作项目)为25000元/年,环境设计专业(中意合作项目)为35000元/年。

五、体检要求

16.所有专业报考及录取体检要求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入学与复查

17.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18.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收费与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