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30 03:30 |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采集插件 | 点击:次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的统一部署,为做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受理范围
1.经开区范围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且居住地在经开区范围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注册地在经开区范围的)2023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经开区范围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
4.经开区范围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且居住地在经开区范围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居住地在经开区范围的港澳台居民;
7.驻京部队(经开区范围内)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二、工作安排
按照管理权限,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本次受理采用申请人“体检——网上报名——现场办理——领取证书”的方式,具体如下:
(一)体检(已取得有效期内体检证明的,无需再次体检)
1.体检时间:即日起至3月28日。
2.体检方式
申请人自行选择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3.体检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效期为半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28日进行体检的,2023年上半年第一次教师资格认定时有效。
(二)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3月21日上午8:30至3月27日下午4:00;
2.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
3.报名入口: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
4.确认点选择“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5.查询系统自动核验结果
本次认定中,系统会通过数据比对的方式自动核验申请人是否符合认定条件,核验的信息包括教师资格认定的各项条件。
如系统显示“犯罪记录核查未通过”,则申请人无法参加本次认定。
如系统显示某项条件“核验已通过”,申请人现场受理时无需携带相应材料原件。
如系统显示某项条件“待现场核验”,则申请人现场受理时需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具体要求见本公告“三、现场受理需提交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内容。
(三)现场受理
1.受理时间
3月30日至4月3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周六、周日除外;
2.受理地点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0号亦城国际中心裙楼2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服务厅;
3.发放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相关通知
现场受理通过的申请人应当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相关通知。
(四)领取证书
1.申请人选择邮寄证书的,邮寄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供,邮件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选择自取证书的,凭回执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五)申请教师资格流程
详见《附件2: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六)重要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网上核验及申请人现场受理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经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1.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