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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桂政发〔2018〕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1日    

广西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特别是2014年全区教育发展大会以来,通过实施“双千计划”,我区教育资源有效扩大,教育主要指标大幅提升,教育质量稳步提高,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为振兴广西教育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由于我区教育基础薄弱,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足、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薄弱、高等教育特色不明显、教师队伍结构性短缺等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教育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更公平更高质量教育的需求还不适应,扩资源、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的发展任务艰巨繁重。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部署,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革,破解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持续营造“三大生态”、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统筹推进。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政策引导激励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科学规划,精准发力。加强系统谋划,优化顶层设计,注重与广西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做好衔接,集中力量,精准施策,进一步扩资源、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差异程度,实施差别化政策,采取针对性举措,充分鼓励和尊重基层首创,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发展。

——创新机制,注重实效。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突破制约教育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构建更具活力、更富效率的现代治理体系,有效破解教育改革发展难题。

(三)总体目标。

坚持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实施教育提升八大工程,推进“十百千万”建设计划,包括重点建设10所特色鲜明的本科高校和10所国内一流职业院校,新建扩建100所以上普通高中学校,着力打造100所自治区示范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创建1000所示范幼儿园,推进建设10000所标准化义务教育学校。到2020年,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教育内涵发展水平显著提高,教育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有效增强,教育发展成果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90%、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0%、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40%,基本普及15年教育,基本建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高等教育进入内涵式发展新阶段,全面实现广西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新时代广西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程。

1.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实现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重点支持人口大镇新建1—2所公办幼儿园,贫困县1500人以上大村建设一批村级公办性质幼儿园。支持有条件的小学附设幼儿园独立办园。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幼儿园办园体制,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全区新建城乡公办幼儿园550所,改扩建城乡公办幼儿园1000所。继续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奖补政策,根据建设规模和新增学位以及地方投入情况,给予每所城区、县城公办幼儿园400万元—600万元补助,给予每所乡镇、村级公办幼儿园200万元—400万元补助。(组织实施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编办、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残联;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