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学前教育 >
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山东省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4、

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里面能否查到学生所读学校

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里面能查到学生所读学校方法如下:

1、登陆学籍网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转学籍时也可以查查看。

2、所住的小区对口的划片小学信息通常在每年的秋季招生前当地的教育局都会公布在所属的网站上的,家长可以在教育局的网站上找到的。

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山东省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河南省入口:

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河南省入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二期(以下简称系统)的建设工作,保障系统长期、稳定、高效、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系统的管理、服务和决策支撑作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系统是“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加强幼儿信息日常管理、机构动态监管和学前教育项目管理等提供数据服务,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化,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第三条 系统所指学前教育机构的范围为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各类幼儿园及小学附设幼儿园和学前班。

第四条 系统主要实现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幼儿学籍动态管理、幼儿园日常业务监管,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前教育项目资金使用和实施进展动态监测。

第五条 系统分为“两级建设、五级应用”。“两级建设”指在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署系统。“五级应用”指教育部、省级、地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五级。

第六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级系统建设的组织领导,并确定技术支持单位。技术支持单位具体负责系统建设部署、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技术支持单位、使用本系统的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和相关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系统建设部署和运行维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系统运行环境准备、部署运行、系统应用、项目管理、督导检查等工作。

第九条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承担系统的技术支持工作,并对各地系统部署、运行维护、技术培训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系统开发和部署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

(二)承担教育部级系统运行环境的建设与维护等工作。

(三)检查教育部级系统日常运行情况,诊断与排除系统软硬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及应用软件等)故障。

(四)负责指导地方各级系统性能优化、升级。

(五)承担系统应用的技术培训。

(六)承担系统应用接口、拓展应用等方面的组织研发。

(七)按照国家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要求,做好系统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十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系统建设部署和运行维护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要求和本地实际,制订本级系统建设、部署方案和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实施技术要求》的要求,落实系统部署所需的场地、软硬件设施设备。

(三)组织开展本级和下级系统相关人员的培训。

(四)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级系统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技术支持单位承担本级系统建设、部署和运行维护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负责本级系统安全。

第三章 数据产生与管理

第十二条 系统数据包括学前教育机构信息、幼儿信息、监管信息和学前教育项目信息等四类。数据的采集、更新与维护工作原则上由数据产生部门(单位)负责。数据产生部门(单位)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完全责任。

第十三条 学前教育机构基础信息由学前教育机构填报,包括机构基本信息、建筑信息、办学条件信息等,有变化时应于1个月内更新,需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幼儿信息由学前教育机构负责更新,一般每年9月份录入秋季入园幼儿信息,7月份为毕业幼儿进行毕业操作,8月份为在园幼儿升级。幼儿信息有变化时应于1个月内更新。存在争议的问题学籍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仲裁。

第十四条 学前教育机构监管信息的内容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规定。学前教育机构通过“异动申报”功能报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或阅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一般应于5个工作日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