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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东东营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化工学校招聘教师144人公告

时间:2020-03-31 07:13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根据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其他学历人员限山东省户籍;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9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且未重新加入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低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东营市范围内合同制教师符合应聘条件的可以应聘,不受最低服务期限制。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的,网上报名时须提供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将介绍信原件上传至报名系统,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利津县教育局同意,也可在体检前提供)。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

共计划招聘144名,分为面试前置岗位和笔试前置岗位。所需岗位条件和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19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面试前置岗位)》(附件1)和《2019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笔试前置岗位)》(附件2)。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7月9日9:00—7月11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7月9日11:00—7月12日16:00

报名网站: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 )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个人免冠彩色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2019年7月9日11:00—7月12日16:00

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对具备应聘资格且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须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再补充。资格初审工作于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2小时后进行。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因本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更改报名信息资料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自负。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于2019年7月9日11:00—7月13日16:00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19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应聘2019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重要材料请妥善保管,如遗失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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