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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节日或免票开放!山东省级海洋意识教育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今起执行

时间:2019-11-18 14:56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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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15日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的重要指示,按照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海洋强省建设的战略部署,山东省海洋局制定了《省级海洋意识教育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进一步推进省级海洋意识教育示范基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省级海洋意识教育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省级海洋意识教育示范基地科学化、规范 化、制度化管理,充分发挥省级海洋意识教育示范基地功能, 现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省级海洋意识教育示范基地,是指具有丰富、形 象、生动、新颖的海洋教育资源或产品,能够面向大中小学生 及社会公众开展海洋战略、海洋知识、海洋技能、海洋观念等 教育内容的活动场所。建立“省级海洋意识教育示范基地”, 旨在发掘海洋资源,团结社会力量,打造海洋意识教育公共平 台,凝聚海洋意识教育队伍,在普及海洋知识、弘扬海洋精神、 增强公众海洋意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条 省级海洋意识教育示范基地由山东省海洋局负责 命名和业务指导,所在单位进行日常管理。“省级海洋意识教 育示范基地”称号采用申报-评审-命名制,主要采取以下程序: 单位申报、受理考察、专家评审、局长办公会研究、社会公示、批复授牌。省级海洋意识教育示范基地命名须坚持标准、严格审核、注重实效、保证质量,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 省级海洋意识教育示范基地申报范围: 

(一)具有普及海洋观念、海洋战略、海洋知识、增强海洋技能、提升海洋意识等功能的各类博物馆(院)、海洋馆、 科技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二)以海洋教育作为特色和品牌的学校;

(三)有代表性的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海洋风景 名胜区; 

(四)其他具有海洋意识教育功能的场所和单位。 

第五条 省级海洋意识教育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一)所在单位具有强烈的海洋意识,自愿申请建立省级 海洋意识教育示范基地,愿意为增强全社会海洋意识做贡献; 

(二)具有适宜开展海洋意识教育活动的基本条件,包括 活动场所、人员、设施、经费等; 

(三)在海洋意识教育资源、海洋意识教育人才以及地理 位置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较高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第六条 省级海洋意识教育示范基地的申报和命名程序: 

(一)单位申报: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省级海 洋意识教育示范基地申报表》后,报沿海设区的市 海洋(主管)局,由各沿海设区的市海洋(主管)局统一审核 并将书面申请材料报山东省海洋局。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申请 表、申请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海洋意识教 育活动的开展情况、主要成果等文字材料和相关图片视频等)。 

(二)受理考察:山东省海洋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组织有关专家赴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对材 料提报情况进行事实核定。 (三)专家评审:在初步审核和现场考察的基础上,根据 实际情况,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四)局长办公会研究:将申报情况、现场考察情况、专 家评审情况等向局长办公会汇报,确定是否进行命名授牌。 

(五)社会公示: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在局网站进行 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为工作日5天。 

(六)批复授牌: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省海洋局对申请单 位的申请事项进行同意批复,并进行命名授牌,授予“省级海洋意识教育示范基地”匾额,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获得“省级海洋意识教育示范基地”称号的单位, 必须以增强社会海洋意识为己任,认真履行如下职责。

(一)为公众接受海洋意识教育提供便利。根据公众和社 会需求,经常性地策划和举办报告、讲座、展览、观摩、竞赛、 夏令营等普及性和吸引力较强的海洋意识教育活动,实现海洋意识教育工作常态化、长期化、公众化。 

(二)配合开展重大海洋意识教育活动。结合实际,发挥 优势,配合山东省海洋局等开展“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 日”山东分会场活动以及各地海洋节庆等全国性、地方性的重 大海洋意识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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