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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发挥制度优势 促进教育公平

时间:2019-10-22 16:52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发挥制度优势 促进教育公平

——新中国70年学生资助工作发展历程

从1949年到2018年,我国学前教育毛入学率从不足0.4%提高到81.7%,小学教育净入学率从20%提高到99.95%,初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从3.1%提高到100.9%,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从1.1%提高到88.8%,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0.26%提高到48.1%。

70年来,教育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在这辉煌发展历程中,党和国家始终坚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始终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

经过70年的努力,我国已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覆盖各教育阶段、各级各类学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学生资助之路,“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基本实现。

学生资助不仅促进了教育公平、社会公平,促进了教育事业快速发展,而且在人力资源开发、教育脱贫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谱写出一曲保民生、暖民心、促发展的民生乐章。

以资助促公平,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经济基础极度薄弱、人民生活极端贫困,全国80%的人口都是文盲,适龄儿童小学入学率不足20%。

为了调动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积极性,我国创立了社会主义学生资助制度,先后实行了供给制、人民助学金、学杂费减免等资助政策,为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上学提供了一定保障,充分调动了人民群众主动送子女接受教育的积极性。从1949年到1978年,我国学前教育毛入学率从不足0.4%提高到10.6%,小学教育净入学率从20%提高到94%,初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从3.1%提高到66.4%,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从1.1%提高到35.1%,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0.26%提高到2.7%。学生资助推动了新中国教育事业迅速兴起。

改革开放初期,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和教育支付能力依然有限,党和国家始终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摆在重要位置,高校不收取学生的学杂费、住宿费,国家定期发放人民助学金。义务教育阶段则以助学金、学杂费减免为主,并将资助范围扩展为初级中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困难地区、边远地区的小学及其他寄宿小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人数大幅增长。资助政策为普及义务教育和扩大非义务教育发展规模,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推动了我国教育规模迅速扩大。

进入新世纪,党和国家更加重视社会公平和教育公平,把学生资助作为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在高等教育领域,为了不让经济困难挡住成才路,1999年《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规定(试行)通知》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出台,帮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为减轻学生还贷负担,财政部门对贷款学生给予50%的利息补贴。此后,“绿色通道”范围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政策实施,助学贷款政策不断完善。

在义务教育领域,200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两免一补”实施步伐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确定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2005年至2010年的5年内,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08年又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大大促进了教育公平。

在职业教育领域,2005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建立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中央和地方财政要安排经费,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2009年,教育部等4部委又印发了《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决定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2010年、2012年和2015年又3次扩大免学费覆盖范围,目前90%以上的中职在校学生享受免学费资助。

当前,我国已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所有学段(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所有学校(包括公办与民办)全覆盖、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从制度上基本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学生资助促进教育公平实现了质的飞跃。

以资助促人力资源开发,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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