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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衡阳雁峰区招聘小学教师30人公告

时间:2019-10-06 01:38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实施办法(试行)>和<衡阳市乡村教师补充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衡教发〔2019〕13号)、《雁峰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雁政办发〔2016〕2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小学教师3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雁峰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协调和指导,所有招聘工作在雁峰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具体组织实施,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办公室设雁峰区教育局。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3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数等见《2019年衡阳市雁峰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计划与岗位表(一)》(附件1,后续简称《岗位一》)和《2019年衡阳市雁峰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计划与岗位表(二)》(附件2,后续简称《岗位二》。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招聘条件

㈠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㈡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毕业专业(以2019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为准,见附件3)、教师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赛事须为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主办、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共同主办,奖项须为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2019年应届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年龄原则上以有效第二代身份证上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

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过公职或学籍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

3、普通全日制在读的非2019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9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4、受党纪、政纪处分正处于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雁峰区教育局所属公办学校在编教师;

6、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错误的;

7、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

8、有其它不宜担任教师职务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㈠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阳教育信息网、雁峰区党政门户网等媒体发布招聘教师简章,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雁峰区党政门户网,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信息不畅通或报考者本人未能及时关注网站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㈡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7月12日至7月14日24:00。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岗位一》选定招聘岗位后其考试均在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岗位二》报考人员只对招聘岗位申报,不对招聘学校申报,录取后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招聘学校。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区招聘办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主要材料信息不实的,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以招聘办审定的结果为准。(委托他人进行现场资格初审的,被委托者必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⑴《岗位一》资格初审

①笔试前不组织网上资格初审,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初审,时间另行公告。

②资格初审对象:按照报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③资格初审须提供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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